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。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院长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高强表示,现代财政制度应是法治财政制度,如果新时代仍未建立起法治财政制度,财政改革就远没有实现。
高强11月25日在第四届财经发展论坛上表示,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、预算制度、税制改革、绩效管理等改革,都需要通过法治来推进。
高强称,目前中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基础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建立起来的,经过20余年的发展,地方税种越来越少少,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增加,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上升,导致转移支付规模越来越大,2017年预计达6万亿元左右。
在这一过程中,不仅集中了经济发达地区财力,欠发达地区财力也集中了,“先集中再转移支付,中间过程很漫长,效率低,层层下达,其中难免有‘跑部钱进’的问题”。
高强认为,需要通过立法确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,以稳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,真正实现权责明晰、财力协调、地区均衡,否则财税政策很难落实。
2016年5月1日,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后,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,改征的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,尽管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有所提高,但财力继续向中央集中,需要通过转移支付补偿地方。
十九大提出,建立全面规范透明、标准科学、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。高强认为,这一要求要高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表述,落实这一制度,惟一的方法是法治,通过立法建立预算制度。
他强调,这不仅是政府收支预算需要经过人大批准,还需要每一个收入项目合法,不仅税收要法定,非税收入也要法定。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最大的一笔非税收入,目前并没有法律依据。
预算支出方面,到底政府管理什么事、应该花多少钱、应该履行什么职责,目前也没有法律依据。高强认为,只有明确了政府的法定职责,才能明确其支出责任,现在政府的权力非常大,想干什么事就可以干,想花什么钱就可以花,不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要求。
此外,全面实施绩效管理,也须通过完善绩效管理法和制度予以保障。高强认为,这包括建立一套评价体系、评价指标,由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。政府编制预算报告,必须同时编制政府绩效报告,同时向人大提交审查,批准后有主管部门负责对绩效追踪评价。
他强调,绩效管理不仅仅针对项目,政府部门的绩效也应包括在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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